8.22亿余元受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李鹏新一审宣判,结果令人咋舌!

梅寇·阮 2025-04-22 减肥 39 次浏览 0个评论

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2025年4月22日,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李鹏新受贿案。被告人李鹏新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追缴在案的李鹏新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受贿情况查明

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23年,李鹏新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矿产开发、企业经营、干部任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22亿余元。

法院判决依据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李鹏新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孳息绝大部分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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